記者 孟剛
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國家推薦性標準GB/T 29680—2026《洗面奶(膏、液、慕斯、啫喱、粉)》(以下簡稱新國標),將替代2013年版GB/T 29680—2013《洗面奶、洗面膏》,于2026年9月1日正式實施。新國標結合當前潔面產品市場發展現狀,填補了洗面慕斯、啫喱、粉等新興品類的標準空白,并首次明確兒童潔面產品的專屬要求,為消費者選購提供了更專業的參考依據。
適用范圍擴容至6個劑型
記者了解到,隨著消費需求升級,潔面產品已不限于傳統的洗面奶和洗面膏,市場上還出現了洗面液、慕斯、啫喱、洗面粉等形態。然而,這些產品長期處于品類定義模糊、標準缺失的狀態。
全國香料香精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新國標編制說明中指出,隨著潔面產品形態日益豐富,原有標準已難以覆蓋市場變化。同時,近幾年化妝品相關法規、標準也在不斷修訂,新國標正是順應這些趨勢,為消費者用上更安全、更規范的潔面產品提供保障,也為生產企業提供更為明確可執行的標準依據。
據介紹,新國標適用于以清潔面部皮膚為主要目的的洗面奶、洗面膏、洗面液、洗面慕斯、洗面啫喱、洗面粉的生產、檢驗和銷售,適用范圍擴大至6個劑型,基本涵蓋了當前市場上常見的潔面形態。
新國標為每類產品制定了明確的術語定義,明確原料構成與形態特征:洗面奶外觀呈乳液狀,洗面膏呈膏霜狀,洗面液呈水狀或略稠狀液體,洗面慕斯通過容器向外噴出形成泡沫狀,洗面啫喱呈透明或半透明凝膠狀或半流動性黏稠狀,洗面粉呈粉末或顆粒狀。
新國標刪除了舊版標準中“乳化/非乳化型”的籠統分類,重新梳理了分類邏輯:洗面奶、洗面膏、洗面液、洗面慕斯、洗面啫喱根據工藝不同,可分為乳化型(I型)和非乳化型(Ⅱ型),洗面粉不做工藝區分。
上海香料研究所副所長、高級工程師楊斌表示,新國標明確了產品的工藝分類,生產企業有了統一的執行標準,消費者也能輕松看懂產品屬性。
首次增加兒童潔面產品要求
相較于舊版標準,新國標對潔面產品的感官、理化指標及微生物、有害物質限量作出了更精細、更嚴格的規定,進一步提升產品安全門檻。
在理化指標方面,pH值實行分型管控:乳化型(膏/乳狀)為4.0—8.5,非乳化型(液/慕斯/啫喱)及潔面粉為4.0—11.0。檢測方法也根據劑型特點進行了優化:慕斯直接測試,膏、液、啫喱、粉稀釋后測試,使結果更貼近真實使用場景。
新國標還將兒童潔面產品納入標準體系,制定技術要求與標簽規范,填補了該類產品的標準空白。新國標規定兒童潔面產品的pH值須嚴格遵循《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》。根據該原則,駐留類化妝品pH值范圍應在4.5—7.5(含4.5及7.5),淋洗類化妝品pH值范圍應在4.5—8.5(含4.5及8.5)。
中華全國工商聯美容化妝品業商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閆世翔表示,相較于成人產品,兒童潔面產品更要強調溫和性與肌膚屏障友好性,從理化層面規避刺激性成分與不合理酸堿度對兒童皮膚的傷害。
在有害物質限量方面,除鉛、汞、砷、鎘等重金屬要求外,新國標新增3項有害物質的強制檢測:配方中含乙氧基結構原料的,須檢測二惡烷,限值≤30mg/kg;乙醇、異丙醇含量之和不小于10%(質量分數)的產品,須檢測甲醇,限值≤2000mg/kg;配方中含滑石粉原料的,規定不得檢出。
標簽應標注產品分類標記
新國標不僅聚焦產品本身,還對潔面產品的標簽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和保質期作出了全鏈條規范。新國標規定,洗面奶、洗面膏、洗面液、洗面慕斯、洗面啫喱在標注產品標準號時,應同時標注產品分類標記。兒童化妝品標簽須符合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》要求。
閆世翔介紹,《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》是國家藥監局為保障12歲以下兒童使用化妝品安全而制定的專項法規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新國標,兒童潔面產品必須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,并以“注意”或“警告”為引導語,標注“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”,同時禁止標注“食品級”“可食用”等詞語。
閆世翔認為,十幾年來潔面產品市場從單一形態向多元化、細分化發展,新國標的頒布與實施既是對市場現狀的適配與規范,也是對行業發展的引導與推動。
江蘇省日用化學品行業協會標委會有關專家告訴記者,自2026年9月1日起,新生產的潔面產品若選擇執行2026版推薦性國家標準,必須嚴格按照該版標準的要求組織生產,產品分類代號須按新國標規定統一調整,確保標簽合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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